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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量:139
  灭火剂充装前未对气瓶进行常规检查。气瓶是一种装有高压气体的容器。由于制造质量、使用环境、使用方法等原因,气瓶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可能会下降。因此,在TSGRO《气瓶安全技术监督规程》006-2014,GB14194-2006《永久气瓶充装条例》GB14193-2009《液化气瓶充气条例》等规定和标准明确要求气瓶充气前必须进行常规检查和检查。例如,检查气瓶是否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是否有监督检查标志,气瓶口螺纹是否完整,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查周期内,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以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一些气体灭火剂充装单位没有对气瓶进行上述检查,而是直接充装气体灭火剂。这也增加了灭火系统的安全风险。

  02

  未验证气瓶材料的相容性、气瓶上填充介质名称的永久性标记和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一致性。TSGRO006-2014年《气瓶安全技术监督规定》对气瓶充气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气瓶专用要求,要求气瓶钢印标记应标记充气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类型,不得充气瓶钢印标记以外的气体,不得随意改变气瓶的使用;二是材料相容性要求。所有接触气体的金属或非金属气瓶材料(如气瓶、瓶阀、密封材料等)应与充气体相容;第三,气瓶标称工作压力的选择,消防系统压缩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的标称工作压力不小于相应标准规定的灭火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但一些气体灭火剂充装单位却忽略了这些要求。不验证气瓶的永久性标记、材料的相容性、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一致性。如果不注意气瓶材料与充气气体的相容性,用二氧化碳气瓶填充高压氮气和IG-541灭火剂现象;公称工作压力15MPa二氧化碳气瓶充装17.2MPa的IG-541气体灭火剂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气瓶爆炸事故。

  03

  灭火剂充装前未清洗、干燥、更换气瓶。根据工业气体充装标准,无论气瓶是第一次充装还是再充装,气瓶都应在充装前进行清洗、干燥和更换,以去除瓶中的杂质、水分和残留气体。然而,许多气体灭火系统的生产单位甚至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这些处理,而是直接充装气体灭火剂,这往往会增加充装后气瓶中灭火剂的含水量。增加气瓶应力腐蚀甚至气瓶爆炸的可能性。

  04

  气体灭火剂和充压氮在充装前未进行标准合规性检查。如果气体灭火剂的纯度、杂质含量、氮含水量和杂质含量在充装前未进行检查。使气体灭火剂的纯度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其灭火性能。

  05

  在灭火剂充装过程中,充装设备控制不严格。在许多灭火系统生产和充装单位制定的充装过程操作指导文件中,灭火剂充装温度没有规定,无论充装场所的温差有多大。灭火剂充装和氮气增压始终按相同的压力值进行,未按标准规定的气体灭火剂温度的压力曲线进行充装。导致冬季低温下灭火剂充装和氮气增压的气瓶,夏季气瓶内压力随温度升高,导致气瓶上的安全排放装置或容器阀主密封膜动作,灭火剂误喷。

  这类事故发生在天津的一个地下工程中。在混合气体充装过程的操作指导文件中。各种气体组件的充装顺序未根据混合气体各气体组件的性质确定,也未规定在充装每个气体组件之前,应使用待充气体更换充装配置系统管道的关键过程要求。非常随意。导致各气体组件充装比例偏差。不符合灭火剂标准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产品标准规定了不同公称工作压力的气瓶的最大充装系数。GB1669-20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公称工作压力15MPa二氧化碳气瓶的充装系数为0.6kg/m3.但在具体的充装过程中,由于充装中使用的称重测量仪表的范围选择不合理,称重测量仪表未按照规定的验证周期进行验证,测量仪表未设置装报警,充装后未逐瓶检查,导致灭火剂少装、超装。例如,2007年江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的瓶组爆炸是由灭火剂超装引起的。

  06

  灭火剂在工程现场充装加压。部分工程公司和气体灭火系统生产单位在工程现场进行灭火剂充装和氮气增压。现场充装过程不规范。充装条件得不到保证,灭火剂过装,过压现象时有发生。为灭火系统的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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