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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定期检查标准及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量:260
  气体灭火定期检查标准及相关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IG541和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压力表.虹吸管等。阀门和气缸长期处于高压状态,导致阀门和气缸处于疲劳状态,阀门内部结构采用尼龙或聚四氟乙烯材料密封,属于易损部件,长期疲劳容易损坏,导致密封不严格,泄漏。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即气瓶)为高压容器,在使用前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相应气瓶的标准。因此,必须定期检测气体灭火瓶组。   定期检测依据:   1.GB《气体灭火系统建设及验收规范》50263-2007;   2.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3.GB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370-2005   4GB《气体灭火系统建设及验收规范》50263-2007:   5.GB13075-1999定期检查和评估钢制焊接气瓶:   6.GB13004-1999定期检查和评估钢无缝气瓶;   7.《气瓶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六条第(二)条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第(3)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二.依据GB《气体灭火系统建设及验收规范》50263-2007规定:   8.0.2气体灭火系统由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8.0.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检查类别进行检查,   8.0.6.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灭火剂.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排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所有系统部件应无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表面无腐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应完成铅封和安全标志。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8.0.7气体灭火系统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种类.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口应符合设计规定。2.储存设备之间的设备.管道和灭火剂输送.吊架的固定,不得松动。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缝和老化。如有必要,应将其送往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4.每个喷嘴孔应无堵塞。5.逐个称重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8.0.每个保护区每年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8.0.9.钢瓶的维护和管理应按照现行国家气瓶安全监督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耐压试验周期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瓶应每三年检查一次,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第是:   1.定期检查气瓶,并出具检查报告;   2.修理或更换气瓶附件:   3.涂抹气瓶表面;   4.破坏性处理废气瓶;   5.气瓶改装。   第五十九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每两年检查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   2.每三年检查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   3.使用不超过20年的液化石油气瓶,每五年进行一次检超过20年,每两年检查一次。   4.每五年检查一次装有惰性气体的气瓶。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严重腐蚀.对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有疑问时,应提前进行检查。   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在启用前进行检验。   四.根据GB13004-1999定期检查和评估钢制无缝气瓶:   41.2使用寿命超过30年的气瓶,报废后不予检验。   五.根据GB13075-1999定期检查和评估钢制焊接气瓶:   412对使用寿命超过12年的气瓶和使用寿命超过20年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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