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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06     浏览量:90
  ①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② 每月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灭火剂的储存容量、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门驱动装置、管网和喷嘴等所有系统部件的外观。系统部件应无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好。

  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

  3、气动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③ 每年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灭火剂贮存容量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5%。

  6、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7、根据以下规定,对每个保护区进行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对相关保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首先关闭灭剂储存容量上的驱动器,安装相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关装置,然后使被测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收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的要求。(2)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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